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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总部”认定!东方物产获得上海市2021年度贸易型总部和民营企业总部殊荣

发布时间:2022-03-14 来源: 点击次数: 打印 作者:股份公司 企划宣传部 字号:

近期,上海市商务委官网公布了48家2021年度认定贸易型总部名单和114家民营企业总部名单。其中,东方集团物产有限公司实力上榜,获得上海市2021年度贸易型总部和民营企业总部的“双殊荣”!

 

 

 

“这两类总部的认定都有一定的标准和门槛,民营企业总部需要年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达到10亿元,贸易型总部企业的年贸易量也要达到100亿元以上,本身就是优中选优的成熟型企业。”上海市普陀区商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东方物产是从事大宗商品贸易及期现货交易的专业公司,自2016年成立以来,发展稳中有进,质量效益稳步提升,上年度企业总营业收入超230亿元。一路走来,东方物产始终坚持现货贸易与金融相结合的战略思路,坚持风险控制与业务并重的经营理念,坚持渠道建设及布局终端的发展方向,将包括电解铜在内的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延展至大宗商品产业链投资、大宗商品供应链金融服务等综合业务,在国内大宗商品行业处于领先地位,连续多年荣获“中国有色金属优质贸易商”“中国有色金属现货贸易商50强与标杆企业”等殊荣。

 

 

 

贸易型总部和民营企业总部均为上海市激发多样经济活力的创新驱动发展途径。为贯彻落实《上海市鼓励企业设立贸易型总部的若干意见》,进一步集聚培育更多多功能、高能级的国内外贸易企业总部,支持贸易领域头部企业做大做强;同时,根据《上海市鼓励设立民营企业总部的若干意见》,为促进上海民营企业做强做优,实现创新发展,上海市商务委会同市发改委、市政府、市经信委、市工商联等开展了2021年度贸易型总部和民营企业总部申报认定工作。

 

贸易型总部是指境内外企业在上海设立的具有采购、分拨、营销、结算、物流等单一或综合贸易功能的总部机构,是在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行业影响力的标杆和龙头企业,是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的主力军。同样,民营企业总部的认定是由上海市各区选举出的对区域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近年来上海市加大力度推动民营企业总部发展,除了《若干意见》,在金融、出入境、贸易便利等领域给予支持外,各区均出台了推进民营企业总部发展的配套政策与服务举措。

 

 

 

此次,在总部经济资质认定中,东方物产一举拿下了上海市贸易型总部和民营企业总部的“双总部”认定,既是对东方物产在大宗商品贸易资源配置能力、行业头部企业地位的充分肯定,也是对“东方物产”品牌形象的极大提升,进一步为东方物产增进了发展定力,增添了发展信心!今后,东方物产将继续拼搏奋进,实干创新,以高质量的产品、规范标准的操作流程及安全灵活的交易模式,为产业链客户提供更加优质、更加高效的增值服务。